摊余成本法+市价法,混合估值法理财产品有什么优点?

去年11月以来,债券市场快速调整,以“市价法”估值为主的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和回撤幅度都明显超过了理财投资者的预期,理财市场遭遇赎回潮。

12月中旬开始,众多理财公司开始发行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封闭式理财产品,将低波稳健的特性作为宣传重点。2023年以来,同时使用摊余成本法市价法计量的“混合估值法”的理财产品进一步落地。

那么,混合估值法到底是怎么“混合”的?混合估值法的理财产品有何“过人之处”呢?本期《财富有约》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兴银理财固定收益部的投资经理彭岩来和大家做个交流。

什么是混合估值法理财?

混合估值法理财产品是指在同一个理财产品当中,同时使用摊余成本法和市价法进行计量的这种理财产品,它更加强调这个估值方法的多元化运用。

首先,对于持有制到期、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资产啊,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是采用这个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也是最近大家发的比较多的产品类型,然后能很好的做到保持净值相对稳定。

第二,对于其他的资产,我们是采用市值法进行估值,可以通过这个久期的调整和波段的操作来获取资本利得增厚产品的收益。

混合估值法为何重回市场焦点?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看,首先从推出的历史背景来看,从12月份以来,很多的这个纯摊余成本法产品是有大量成立的。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的收益率水平确实已经到了产品建仓的合意水平。

另一方面,大家在经历了整个11月和12月初的冲击之后,急需稳定的产品来安抚情绪。站在当下的时间点,其实信用债已经经历了近两个多月的修复。目前来看,已经普遍下行了40-50BP。重仓的短端利差已经压缩到比较低的水平,这个时间点适当的采用混合估值的方法,能增厚收益。

其次,从产品本身的优势来看,金融资产明确需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法进行计量。相较摊余成本法,市值法在投资资产范围、投资回报及产品流动性等方面有其优势。

混合估值法结合了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优点,兼具平稳性和收益性:一方面可降低净值波动,平滑收益曲线,在债市调整下回撤风险更小;另一方面,期限约束减弱,配置策略丰富,通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灵活操作,增强收益弹性。但由于其仍有部分资产是以摊余成本计价,故而通常也会有封闭期。

混合估值法理财的局限性

首先,如果跟这个R1级别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甚至货币基金相比,混合估值法的理财产品波动会更大,更加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但是如果跟全市值法的产品相比,混合估值法产品的波动肯定是比较小的。

第二,前面有提到过,根据资管新规,理财产品在净值化后,只有在封闭期内的期限匹配的债券,才能够使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所以一般来说,它都是采用封闭式,有一定的封闭期,资金没有办法做到随时取用。跟大家比较常买的最短持有期或者日开的产品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混合估值法理财的发展前景

事实上,理财产品的混合估值产品在此前规模和数量就已经很大了,只不过在之前估值优势并不明显,所以没有进入大众的视野。

11月的债市下跌带来的赎回风波给了客户也给了这种产品带来了新的机遇。相信未来理财公司也会积极的完善产品体系,做好客户陪伴工作,给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带来更符合其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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